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服务的一般规定。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我国于2023年最新通过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AI)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其中一种颇受争议的应用就是“AI复活”。“AI复活”技术,即使用人工智能手段重现已故者形象、声音甚至行为模式的技术,实现一种“数字永生”。今年清明节,“AI 复活”迅速成为各大社交媒体的焦点,话题热度不断攀高,用科技寄托哀思成了一股新潮流,各种各样的 “AI复活”服务也旋即充斥在消费市场中。
知名音乐制作人包小柏用 AI技术“复活”女儿;商汤创始人汤晓鸥以数字人形象“重现”公司年会;近日来,还有一些网络博主利用 AI 生成技术“复活”已逝明星的视频火爆互联网。在这些AI生成的视频中,被“复活”的李玟、高以翔、乔任梁、邓丽君等明星根据被设定好的台词,在屏幕上向粉丝亲切地打招呼。另外,电商平台上也有不少店铺提供“AI 复活亲人”服务,只需提供一张照片或一段音频,就能让照片上已故的亲人“开口说话”。“AI复活”服务为人们提供了情感慰藉的新途径,除了技术监管及伦理问题值得关注,其背后存在的隐私泄露、侵权、等隐藏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这些视频被传播以后,明星家属及经纪人纷纷表达了不满与。3月28 日,李玟母亲发布律师声明,要求未经李玟女士近亲属同意、利用李玟肖像制作并发 布“AI复活李玟”系列短视频的网络用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高以翔生前经纪人也曾转达过高以翔家人的意见,严厉地谴并坚决该侵权行为,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乔任梁父亲曾公开回应,希望侵权方尽快下架相关视频,并坦言这是在揭伤疤。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994 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7条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通过上述规定,AI“复活”逝去明星或者其他人,未经逝者生前同意或者逝者近亲属的同意,只要存在制作、使用、公开、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均可能被认定为肖像侵权行为。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也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肖像。只是肖像侵权的赔偿金额,与以营利为目的有一定关联。因为肖像侵权的赔偿标准,通常需要考虑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影响大小、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近亲属使用其逝去亲人的肖像进行合成、复活,一般不涉及侵权问题,即使进行商业化使用,一般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逝者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他近亲属未经前者的同意不能使用。
其次,AI“复活”技术还可能涉及到著作权和隐私权的问题。“一些平台在推送过程中,会在信息流、视频详情页等部分添加‘此内容由 AI生成’的告知标签,但是添加这种标签并非一定免责。” AI 生成的内容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同样是侵权的作品,既然是侵权的作品,网络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便不得推送,如果推送,平台同样有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复活”的人可能已经离世,但他们的亲属、朋友等仍然在世,如果AI“复活”的影像、声音等被恶意利用,或者逝者生前存在的数据遗产,在探讨是否可以由其亲属继承的过程中被泄露,都有可能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8条规定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数据标注的,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
技术的发展为满足人们的精神与情感需求提供了更多载体,AI“复活”产品需要捕捉大量的个人数据,这涉及到数据隐私安全、个益和信息安全的问题,数据的来源和使用方式要符合数据保规,如果数据被滥用或泄露,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在 AI“复活”逝者充满温情的面纱背后,隐藏着的或许是无情的商业目的,一门以“AI 复活逝者”营利的生意,已初步形成产业链。在主流电商平台搜索AI “复活”关键字时,近百款“商品”显示在结果页面中,不同商户的标价、同一商户的不同服务售价均相差悬殊,从十元、上百元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商品”的形态各异,有的是一张眼睛和嘴巴会动、会说话的动态照片,有的则是形象和声音更为逼真的动态真人视频,还有的支持互动聊天,有一些账号还备注“收徒”或者“招代理”,想要成为代理,甚至需要一次性缴纳上千元。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会也没有能力核实‘逝者’的身份信息,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以‘复活’之 名行‘’之实,如果AI“复活”的产品被用于非法活动,可能会涉及到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侵犯著作权罪等。
AI“复活”也可能衍生新型法律纠纷,如果有人借 AI“复活”来伪造逝者遗嘱或做出其他违背逝者意愿的事,比如有近亲属利用这项技术伪造视频、音频遗嘱,或将耗费更多时间和人力成本来验证其真实性,甚至给司法鉴定带来一定挑战。
最后,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AI“复活”技术看似神奇,但不能滥用。在现有技术下,数字生命可能只是通过接受学习的资料、总结规律等指令来回应使用者,并无自己的真情实感,人特有的情感意识 AI无法提供,因此亲人间的真实记忆也不应被AI模拟所替代。
总的来说,AI“复活”产业链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应该在推动科技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约束,确保科技能够真正为人类服务,而不是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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